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規(guī)定,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,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,建議閱讀《指南》。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(fā)生變化,《指南》將及時作出更新、說明。
一、主動公開
●公開范圍。
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《連州市應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網(wǎng)站上查閱《目錄》。
●受理程序。
(一)提出申請。
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,應填寫《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》(以下簡稱《申請表》)?!渡暾埍怼房梢栽谑芾頇C構處領取。申請人可通過聯(lián)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(xù)。
為提高處理效率,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、明確;若有可能,請?zhí)峁┬畔⒌臉祟}、發(fā)布時間、發(fā)文字號或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。
(二)申請方式。
1.現(xiàn)場申請。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,并填寫《申請表》。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。
2.書面申請。申請人填寫《申請表》后,可以通過傳真、信函方式提出申請,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,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”字樣。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,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,當面提交書面申請。
(三)申請?zhí)幚怼?/p>
1.本機關收到申請后,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,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,要求申請人補正。
2.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將當場答復;不能當場答復的,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;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,經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,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,并告知申請人。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(guī)定的期限內。
3.對不屬于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,本機關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。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,告知申請人聯(lián)系方式。
4.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,本機關將終止受理申請程序,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。
5.本機關根據(jù)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,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,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(tǒng)一答復。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,為提高處理效率,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提出申請。
6.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。